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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命是飲食補充品不是葯品 可大量降低醫療支出 健保應給付

 

黃頂立 DEENG-LIH HUANG, Ph.D.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生物有機化學博士
E-mail: dh459@columbia.edu 
(電腦字數統計:中文字 1,269,英數字 98)

 

(1999年)12月28日聯合報第六版報導健保局考慮可能不給付口服維他命。如果這項政策成真,這將是在民生問題方面,繼(1999年)8月3日施行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又另一項嚴重損害人民健康權益的落後不合時宜(即錯誤)政策。

維他命等「飲食補充品」(dietary supplements,注意:不是「葯品」)確實可降低醫療支出和預防疾病是有響亮的科學研究證據的。史丹福大學的Fries等人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 Engl J Med. 1993;329:321-325)的一項研究指出,所有醫療支出中有高達70%是可預防的疾病。Bendich等人在西方醫學期刊(West J Med 1997;166:306-312)的一項研究顯示,年過35歲者每日服用維他命E補充品(100-800 IU)兩年約可降低37-77%冠狀心臟疾病,及所有生育年齡女性每日服用含葉酸(0.4-0.8 mg)及鋅(15-20 mg)的綜合維他命,約可分別降低44-70%胎兒的神經管缺陷(如裂脊柱和無腦症)和先天性心臟缺陷及18-81%體重不足早產兒的機率;因而這三種營養品保守估計共可減少美國一年約245-262億美元的醫院費用(以1995年的支出計算)。同時,他們還根據1995年維他命E和含葉酸的綜合維他命補充品一年份的零售價(各為67和25美元),計算出有Medicare健保者吃二年維他命E補充品的支出為47億美元,遠低於其一年減少的醫院費用保險支出110-122億美元;而所有生育女性吃一年含葉酸的綜合維他命的支出為1.73億美元,也是遠低於其一年最少減少的醫院費用13億美元。

所以,即使只考慮經濟效益,健保局顯然應該大力推廣補充維他命等飲食補充品。不過,還有一個障礙必須先掃除,就是維他命等補充品在美國是物美價廉的「食品」,但在台灣不科學、不合理的法規扭曲下,卻變成昂貴的「藥品」。

舉個實例讓大家知道台灣的法規是多麼的荒謬不合理。哈佛和塔夫茲(Tufts)大學的研究顯示,每天吃維他命C補充品500 mg十年以上,便可降低罹患白內障的風險77-83%。台灣法規規定維他命C的每日用量標準在82.5 mg以下得以食品管理,介於82.5-500 mg則為醫師指示用藥,而超過500 mg則屬醫師處方用藥。但天然水果蔬菜的維他命C含量也不少,像230 g (約1.5個)柿子、510 g奇異果(約5個)、943 g柳橙(約5.7個)或263 g甜紅椒的維他命C含量都將超過500 mg -- 根據法規是醫師處方用藥,所以如果一天想吃上述的任一種,還得有醫師處方才能吃。同時,水果蔬菜商依法都搖身變成藥商,還得向衛生署申請藥商執照才能販賣水果蔬菜。或許有人會說天然的蔬菜水果沒有將維他命C萃取做成錠或膠囊,所以不算醫師處方藥。那麼天然的海洛英花沒有萃取做成海洛英粉,是否也不算毒品?

(1999年)11月3日聯合報第六版報導去(1998)年台灣白內障手術花費健保局27億元,平均每個手術約二萬四千元,但其中很多手術卻是沒必要的。在還沒看到這新聞前,我已眼光長遠的在做白內障預防,在四月由美國買回一瓶維他命C 500毫克500粒,含稅價14.71美元 -- 新台幣485元(以33匯率算),每天花費不到一元台幣,吃十年只要3540元台幣。這除了比食物攝取經濟方便外,還遠比白內障手術的醫療支出便宜許多,更別說白內障的痛苦折磨或不幸被亂開刀。

此外,維他命等飲食補充品不僅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沒有規定要向FDA登記審核或做任何臨床療效的研究,甚至連製程也沒像藥品一樣嚴謹,要做多種檢驗。但是這種沒有療效研究測試、不必登記審核的「食品」,跑到台灣卻豬羊變色變成「藥品」,而且價格貴的離譜,你說奇怪不奇怪?你說問題會出在那裡?

所以,一些掌控法規制定或執行的人,請不要因為學術涵養和知識的落後不足,而犯下制定或執行落後不合時宜(即錯誤)的法規,因而剝削殘害了人民應有的健康基本人權!

 

(Written on 12/28/1999.)

 

© Copyright 1999-2002 DEENG-LIH HUANG. All rights reserved. 

 

Posted on 02/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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