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最合乎現時的醫療保健知識和應有的健康自由選擇權利
黃頂立
DEENG-LIH HUANG, Ph.D.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生物有機化學博士
E-mail: dh459@columbia.edu
(電腦字數統計:中文字 1,755,英數字 53 )
三年多前
(1995 年)
我到溫哥華拜訪一老友,才知道他們當時已二歲多的二兒子還不能站立、走路或說話,經常痛苦的哭叫騷動,隨時要人在旁照顧。雖然這小孩白嫩英秀,但從出生以來腦部已被手術超過
30
次,多虧孩子的媽媽幾年前在台灣時已是經驗豐富的護士長,可以承受與照顧。
兩週前 (1998 年)
我再到溫哥華拜訪他們,由於一年多前孩子的腦部成功的安裝一根導管通到脊髓,已五歲多的他現已較穩定,不再痛苦的哭叫騷動,但還是不能站立或走路,只能很用力搖著頭用很久的時間才能勉強擠出最多二個字的爸爸、媽媽等。孩子的媽媽告訴我連醫生都說孩子還能活下來真是個奇蹟,若在台灣這孩子早走了。多虧加拿大的社會福利制度完善,負擔了孩子所有的醫療和生活支出。現在這孩子甚至也坐著輪椅和正常的小孩一起上課,並且還額外有一位特別老師專門教導照顧他,當然這也是加拿大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下才有可能的。
然而,在台灣的我們可沒有這麼幸運、也不能期望有這麼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所以我們只能自求多福不要生出有缺陷的小孩。可幸的是許多科學研究已證實所有生育年齡女性只要每日服用含葉酸 0.4-0.8 mg 和鋅 15-20 mg 的綜合維他命,便可分別降低 60-70%、44-47% 和 18-81% 罹患新生兒神經導管缺陷、新生兒循環系統缺陷和體重不足/早產兒的風險,及共可減少約
18-35 億美元醫院費用〔以 1995 年的費用計算。這裡的醫院費用不是醫療費用,像裂脊柱
(spina bifida) 是神經導管缺陷的主要一種,每年的直接醫療費用就高達約 2 億美元,每個裂脊柱病人一生的平均醫療費用約為 25 萬 8 千美元。〕
但,這些知識有多少人重視?有多少人知道呢?甚至當我分享這些知識給這孩子的媽媽時,在台灣已是護士長的她竟全然不知,是後來孩子動手術時醫生告訴她才略知一二。
其實已有許多科學研究證實很多維他命、礦物質、草本和營養補充品可以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避免生病帶來自己和家庭的痛苦折磨、降低醫療支出、和保護與改善生活品質。例如 35 歲以上者每日服用維他命E 100-400 IU 可降低 37-77% 罹患冠狀動脈心臟病,及減少約 227 億美元醫院費用 (以 1995 年的費用計算);綜合維他命可增強老人免疫力和降低疾病感染風險;大薊(milk thistle, 學名 silybum marianum)種子萃取出的水飛薊素(silymarin)可以保養滋補肝和治療各種肝病變及肝硬化……等不勝枚舉。
在美國有所謂 "一般認為是安全的" (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資格,這是區分食品和藥品的客觀基本標準之一,任何產品的主成分只要在人類歷史上有長期當食品或存在食品內使用且是安全的便可歸為 GRAS 資格,屬於 GRAS 資格的產品不論以膠囊、錠或任何形式包裝,只要在 GMP 條件下生產及將所有主成分明確標示,並府合 FDA (食品藥物檢驗局) 的用語規範便可直接以食品上市,不必向 FDA 登記,因為 FDA 要避免人為主觀和官僚體制,同時 FDA 也沒有能力與人力去檢驗這些食品。因而所有的各種維他命、礦物質、草本和營養補充品在美國都是物美價廉的食品。
然而,台灣食品藥物法規沒有一套如 GRAS
的客觀合理標準來區分食品和藥品,並且還沒有科學根據、官僚人為主觀不合理的規定大部分的維他命、礦物質、草本和營養補充品都是藥品或是禁品。因而大多數的台灣健康食品對促進健康是屬於二軍或更差的等級,屬於一軍的產品在台灣不是買不到、就是當作昂貴但品質卻不見得較好的藥物賣。像上述的葉酸和維他命E各超過 0.6 mg 和 60 IU
及任何微量的鋅、綜合維他命、水飛薊素等都是昂貴但品質卻不見得較好的藥物。這對人民和社會是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的,且是剝奪了人民應有的健康自由選擇權利。
營養和健康自由權從 1924
年來就被國際社會公認為基本人權之一,聯合國總會 1948
年的人權宣言及 1966 和 1986
年的相關宣言都一再強調這權利。台灣的政府、衛生署和立法單位顯然要加油努力合理的還給人民應有的健康自由選擇權利。同時我們人民們必須凝聚表達真正的民意來要回與我們切身攸關的應有健康自由選擇權利來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避免生病帶來自己和家庭的痛苦折磨、降低醫療支出、和保護與改善生活品質。
不幸歸天的是自己心愛的子女者和有人溺己溺胸懷者不會在腸病毒時說只死很少人,即使只有死一個人。沒有人願冒萬一的風險讓心愛的新生兒有任何缺陷或親人和自己有心臟病或任何病變。
有人溺己溺胸懷者和關心新生兒、親人和自己健康權利者,請團結起來立即打電話或寫信給行動內閣的政府和衛生署官員及立法委員們,要求刻不容緩的行動合理修改法規還給人民應有的健康自由選擇權利,並編列一定預算在教育傳播最合乎現時的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我們人民們還可以在年底用選票表達民意,選出重視並真正可以幫助要回與我們切身攸關的應有健康自由選擇權利的市長和民意代表們。
(Written on
10/0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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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12/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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