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鳳豆與「衛署食字」
黃頂立 DEENG-LIH HUANG, Ph.D.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生物有機化學博士
E-mail: dh459@columbia.edu
(電腦字數統計:中文字 954,英數字 20)
最近白鳳豆引起廣大的關注,其中還牽涉到所謂的「衛署食字」的合法性問題。「衛署食字」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根據相關人員提供的資料,所謂的「衛署食字」有兩種取得方法,(1) 進口商進口的食品若以丸、膠囊、錠片......等形式包裝,由於長的和藥品相似,為了讓海關知道進口的是食品而不是藥品,進口商必須提供擬進口食品的相關資料,向衛生署申請進口許可登記;所以這個「衛署食字」只是讓海關知道進口的是食品而不是藥品。(2) 寫一封信與衛生署,例如隨便問某種食品的問題或告之想生產某種食品,當衛生署回信時,公文上自然會有「衛署食字」。
任何一種方法所獲的「衛署食字」,都被廠商利用來廣告,讓消費者以為產品是經過衛生署背書檢驗通過的,品質效用有保證。然而,衛生署對這些食品真的有背書、有檢驗嗎?
答案是否定的。不要說台灣的衛生署,就連比台灣衛生署更進步太多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都沒有人力與能力去檢驗這些食品。
那美國是如何區分管理食品和藥品?在美國有所謂「一般認為是安全的」 (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資格,這是區分食品和藥品的客觀基本標準之一,任何產品的主成分只要在人類歷史上有長期當食品或存在食品內使用且是安全的便可歸為 GRAS 資格,屬於 GRAS 資格的產品不論以膠囊、錠或任何形式包裝,只要在 GMP 條件下生產及將所有主成分明確標示並府合 FDA 的用語規範便可直接以食品上市,不必向 FDA 登記,因為 FDA 除了沒有能力與人力去檢驗這些食品外,最重要的是要避免人為主觀和官僚體制。
美國的藥品或食品管理比台灣完善太多,但是在進步文明的美國卻沒有任何藥品或食品有所謂的「衛署藥字」或「衛署食字」 (所以廠商也無法利用這些沒有意義的字號來欺騙消費者),是在什麼環境下,為何台灣會出現這種玩意兒呢?台灣的衛生署是否該徹底檢討,多和進步文明的美國學習、了解進步文明的國家是如何管理的呢?
然而,很不幸的,在八月即將實施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不但沒有提出最重要的科學客觀區分食品和藥品的標準,以保障人民應有的健康自由選擇權,卻還建立另一套缺乏科學專業的官僚體制,例如要求食品每五年要登記檢驗(但如前述的,不要說衛生署,即使是 FDA 都沒有人力與能力去檢驗這些食品的複雜成分)。
「送魚,不如教其如何釣魚」,台灣人民最需要的是有足夠的醫療保健知識,來自己做判斷選擇適合自己所需要的;所以編列一定預算在積極主動地傳播教育人民最合乎現時的醫療保健知識是否是更能發揮功效呢?
(Written on
03/1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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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註:
雖然所謂的「衛署食字 xx 號」只是公文字號,但長久以來衛生署卻從來沒有揭穿這個把戲。我們人民不禁要問,難道這是衛生署和一些廠商長久以來合作無間用來愚民的把戲嗎?此外,為什麼長久以來沒有任何民意代表 -- 包括號稱重視民生問題或訂立「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立委 -- 出來揭穿這個愚民把戲?
自從本文章於 1999 年 3 月 16 日在聯合報民意論壇 (第 15 頁)
公諸大眾揭穿了這個愚民把戲之後,「衛署食字
xx 號」又被修飾成這樣的語言:「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 xx 號函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Posted
on 12/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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